“喂,于队。”谢奇致声音有些沙哑,“我得请你们来城西公园一趟。”
于畅不久前才接过谢奇致一个电话,手机都还没放下多久,又接到一个,还是让他出外勤的,不过听谢奇致语气,这似乎是件棘手的案子,是以他憋住了打趣的欲望,只道:“马上到,不过你还是先跟我说说什么类型的案子,我得思考带谁去。”
“我们可能在城西公园发现了一颗人头!”
*
城西公园某一小树林深处被黄色警戒带包围,或站或蹲的警察们面色严肃。他们已经将黑色塑料袋取下查看,正如谢奇致所说,那是一颗人头。
公园是百姓散心、玩乐的场景,竟然在这样的地方发现人头?!
谢奇致的心几乎沉到最底,自打发现那个塑料袋以来,他的眉头就紧皱在一起,双眼一瞬不瞬地盯着那棵挂着黑色塑料袋的树。直到常闻等人赶来,他才错开视线,和他们简单地讲了一下自己的发现。
再后来,于队带队赶到现场,技术员开始勘查现场,侦查员们以树为圆心,辐射向外寻找踪迹,以及寻找可能存在的目击者。
谢奇致呆在第二现场中心,盯着忙碌的众人,思绪繁杂。
距离他接手案子到现在,也不过一个上午……
宋池乐拆开塑料袋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检查,随后便同技术员一起将它保存好,准备带回局里再仔细研究。
路过谢奇致时,她说:“做好心理准备,这颗头被煮过,已面目全非,凶手留下的痕迹可能已经消失。”
谢奇致点点头,声音喑哑:“明白,辛苦了。”
宋池乐颔首,告别于畅,率先乘车返回警局了。
重要物证已在现场拍过照片固定,现被带走,但现场的勘查工作仍未结束。凶手将人头放在树上必然会经过,那经过就会有痕迹。找到凶手留下的痕迹,或许会对破案做出巨大贡献。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常常遵循着一个著名原理,即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原理指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该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的,不仅有实际存在的物质,也有印象物质交换,比如,某人出现在某地会在另一人大脑里留下印象。用简单片面的短语来概括就是雁过留痕、风过留声,凡经过,必有痕迹,必有物质交换。
根据谢奇致的猜想,他认为凶手是拖着行李箱前来抛尸的,那么这附近必然有轮子碾过的痕迹。这一点在于畅到时,他就已经跟他说过,请他仔细查看地面。
一颗被煮过的人头啊……
能做出这种行为的凶手,冷血残忍得可怕。
对了,若人头被煮过,凶手应需要一定时间。用一个不恰当的比较,高压锅炖煮猪排骨需要二十分钟左右,但凶手不仅要煮头,还要把头从人体上取下来,那还需要时间。
而凶手发信息说割头是在降低赎金两个小时后。
单纯考虑凶手另有其人,且他的短信全是真实的,即本案为绑架,那么他有时间取下头、煮、抛尸吗?两个小时够不够用?
谢奇致有些困惑,而这个困惑暂时也没法得到解答。一般他们在侦查时遇到类似凶手能否做到、时间够不够这样的问题,他们会做侦查实验,用实验结果说话。
但……这凶手做的事,他们怎么实验?
难啊!
除了时间外,还有没有需要思考的地方?
凶手的住处?
假设凶手可以在两个小时内实现割、煮两样工作,那他应该是不剩下多少时间可用来抛的。所以,在短信属实的前提下,凶手的作案现场应该就在附近。
不过,若是凶手是个熟手且手中有趁手的工具,取下人头……不是什么难事,那剩下的煮、抛其实也不需要太长时间,甚至可以说是绰绰有余。
或者说,这个抛尸的第二现场可能就是第一现场。
不过,如果是第一现场,那纪诩身体的其他部位呢?埋在地下?但土地如果有谁动过,特别是这片树木间隔不大的地方,很容易被发现。
那么,运出去了?或者抛尸在附近?
考虑短信为假,那么凶手可能为殷半夏和方云两人或其中一个。或者,是一个隐藏在黑暗中没被他们发现的人。
隐藏在暗处的人……能策划这么一起复杂的案件,不太可能与纪诩毫无交集。纪诩的交友圈很简单,只有一个卢学名比较亲近。除此之外,还有王桂月。
如果是卢学名……那他在常队等人问起纪诩为何去城西公园时怎么不把王桂月说出来,好转移警方注意力?
如果是王桂月……17日到现在她的行踪还待考证,存疑。
思考完目前和纪诩关系比较深的两人后,就轮到了殷半夏和方云。
17日到现在,殷半夏的行踪与案人员都有所了解。17日白天,她照常上班,晚上回到滨江小区(不知道有没有再离开过)。18日白天她依旧在上班。18日晚上时开始和方云、卢学名一起寻找纪诩踪迹——这段时间算是盲区,他们并不清楚几人究竟是怎么找的人。
19日上午,殷半夏报案。从城郊中队介入后,殷半夏的行踪几乎在众人眼皮子底下。但是,常队他们忙着侦查,也不会管她在干什么,所以这一块其实也算是盲区。
看来,殷半夏割头的时间是有的,如果能确定17日晚她偷偷离开了小区,那她是导致纪诩失去踪影的罪魁祸首可能性变大。
至于方云……谢奇致只知道20日上午她一直呆在滨江小区。所以她作案时间是几人中最充足的。
自从不久前做完那个猜想后,在他心里方云一直是头号嫌疑人。不过,若是方云作案,她的动机是什么呢?从明面看,她和纪诩交集浅,似乎并无仇恨。
“叮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