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什麽来着?肯定是这样的!”
“如果是他杀……”路从辜却想到了更多的细节,“为什麽病房里一点打斗痕迹都没有?医护人员也没有听见病房里传出异响。”
“路队,凌晨一点,大家都睡着了,翟敏又有精神疾病,吃点安眠药睡得死也很正常吧?”侦查员理所当然道。
这一解释似乎是合理的,逻辑上可以形成闭环,但路从辜还是总觉得哪里缺了一块,亟需其他的证据补足。他瞥了一眼侦查员手里的塑料管和蚂蟥钉,几不可闻地叹了一声:
“先按这个方向侦查,等温队的尸检结果出来再做调整。”
初步勘查算是告一段落,走出住院楼时,应泊只觉得自己饿得全身都在颤抖。他把两手都伸进路从辜裤子口袋里乱摸,终于摸到了最後一块巧克力,刚打开包装,又下不去嘴,递到路从辜嘴边:
“饿不饿?”
“如果是他杀,为什麽要这麽拙劣地僞装成自杀现场?”路从辜人虽然走出来了,思绪还停留在现场。鞋底没有灰尘,说明死者根本没有穿着这双鞋在现场走动过,完全是被人抱着挂上绳索的,而七楼天台的塑料管和蚂蟥钉也能说明现场有第二个人的存在。
他想不明白的是动机。动机很多时候都微不足道,唯独有一次应泊把案子打回来补充侦查时,不经意地说了一句“动机有时决定着案件性质,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抑或是过失致死,主观上的一念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而行为不仅仅能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也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当时应泊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男人,与同居女友分手後怀疑女友移情别恋,遂携菜刀来到女友所在的医院,并与女友展开争吵。争吵中男人挥刀向女友头部丶肩膀等处乱砍,将女友砍倒在地,并扬言要砍死女友。女友从地上爬起来後,男人持刀尾随女友到过道拐角处将刀丢弃,然後到该楼层护士站旁的休息区等候。经检验,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论处?”应泊问。
“故意杀人,他都说‘我砍死你’这种话了。”路从辜不假思索。应泊无奈地耸肩,娓娓解释:
“的确,我当时也义愤填膺地认为是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但最後法官是按照故意伤害判决的。判决理由是,两人发生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几次举起刀又放下,被害人被砍跌倒在地爬起来後,被告人拿着刀只是尾随,并没有继续追砍。如果被告人真的有杀人故意,在当时并无他人阻止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杀死被害人;其次,从後果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只造成轻伤,如果他真的想杀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只造成轻伤的後果,这说明被告人有所节制。”
“可……”路从辜还想反驳些什麽,应泊却继续说了下去:“我举这个案例,不是为了厘清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区别,那是法官检察官的任务。我想说的是,同一个行为,在不同人眼里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如果仅仅停留于行为或是结果,片面地看案情,很容易忽略内里的东西,而这很有可能就是嫌疑人想要隐藏的。”
想到这儿,路从辜停了下来,捏着应泊手里的巧克力,咬了一口:“应泊,谢谢你。”
“什麽时候跟我这麽客气了?”应泊不知道他一系列的心理活动,只当他是感谢自己乐于分享。不料,路从辜拧身抱住了他,像下定什麽决心似的拍拍他的後背:
“我想我可能需要认认真真地学一遍刑法了。”
“……为什麽这麽想不开?”应泊茫然地看他走远,“喂,晚上吃什麽?”
回到家时刚好晚上九点半,这个时间再起炉竈属实晚了些,後续刷锅刷碗也麻烦,路从辜体谅应泊今天体力透支,体贴地表示自己不算饿,将就一下就好,把人推去休息。
等他洗完澡出来,应泊瘫在沙发上,还在比划今天学的基础动作,嘴里咕哝着,神色不大和善。
“怎麽,还在生老金的气?”他坐在应泊旁边,“老金就是心直口快的人,说话不过脑子,我当时也是把他打服了他才肯给我好脸色,下次换一家就是了。”
应泊放下手,撑着沙发躺在他腿上,闷闷地说:“我知道,我就是生气,一会儿就好了。”
刚回到家还不觉,现在彻底放松下来,路从辜忽然有些饿了。他又不好意思跟应泊说,只能迂回地试探:
“你饿不饿?”
应泊其实已经猜到他的意思了,但还想再逗逗他,便摇头说:“不饿,已经饿过劲儿了。”
一下子被噎了回来,路从辜也只能难为情地接着问:“真不饿?”
应泊眼底藏不住笑意。他把耳朵贴在路从辜的肚子上,严肃地示意噤声:“别出声,它在跟我说话。”
路从辜哭笑不得,伸手想要推搡,应泊却拉住了他的手腕,放在唇边轻吻,随後笑着起身钻进厨房:
“它说它饿了,要我去做饭,我就喜欢爽快的肚皮——你看,有需求就直说,这样沟通效率才高,还能增进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