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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文学>直播带秦皇汉武开眼看世界作者西羚墨 > 第38章 第 38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4(第3页)

第38章 第 38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4(第3页)

洪武三年,朱元璋对开国功臣进行封赏,而在这一时期,他还下令旌表了一大批节烈妇女,“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和长寿老人忠臣义士等。

——值得注意的是,义夫指的是妻子去世后不再续娶的男子,也就是说朱元璋对不再嫁和不再娶都是同等嘉奖。

朱元璋还在乡党建有旌善亭和申明二亭,申明亭主要是处理纠纷和劝惩民众,旌善亭则是教化民众,宣扬良善之举。

里老将民众的善人善事和恶人恶事写在亭侧,以期教化民众,以示劝惩。这其中就包括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在明朝的乡族祠堂中,一般都设有“节孝祠”“贞节祠”“节烈祠”等,能入这样的祠堂,对当时的妇女来说是莫大的殊荣。上报官府后,官府还会为节烈修建祠堂和贞节牌坊,以及赐予荣誉称号;

在家族中,明朝家法族规中有不少鼓励和优待妇女守节的,会对守节妇女记入家谱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而对于失节或是再嫁的妇女,许多宗法族规上虽然没有明文加以限制,但是基本上都采取不允许的态度,逐出族门,不能写入家谱,更有甚者直接处死。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家族,三者密切配合,严防死守,把女性牢牢地困死在了家中。

在这样全方位的死守下,明朝节烈妇女多达35829人,每年平均有130人左右,比宋朝平均一年一人增长了129倍。

【程朱理学发展于宋朝,但是在宋朝并不受重视,而且它诞生有一定的背景:那便是南宋时期官员宿妓成风,风气奢靡,程朱理学原本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约束社会上的奢靡风气。】

程颐道:“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此段话亦被朱子所引用,见《朱子全书》。

程颐认为,天地大义是夫只娶一妇,妇只嫁一夫。妇人守寡后不再嫁是天地大义,丈夫丧妻后为了养家继承香火可以再娶。

但是程颐也说:“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也,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

这就要求,男子也应该遵守“夫妇之义”,不应该再娶。

可以说,程颐对于理想主义和现实是分得很清楚。理想化的程度,是男女夫妇都守义,不再嫁也不再娶。但是碍于现实,只再娶也可以。

朱熹更为开明一点,在《朱文公文集》中说得更明确: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意思是说,虽然夫死后寡妇改嫁算失节,圣人不能禁,那常人自然更不必禁。

朱子甚至有更进一步的看法,不但丈夫死了,妻可再嫁;即便丈夫活着,如其不成器,无法养活妻子,妻子也可以主动离弃。

可以看出,宋朝时期的程朱理学也还没扭曲到明清那么夸张,也因为那时程朱理学不是主流,不受重视。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扭曲的都变得片面化只约束女子。

【义夫在明朝以前,还有忠贞之士的含义,到了明朝,“义夫”专指青壮年丧妻后不再续娶,在此之前,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男子不再续娶旌表的先例。】

【包括很多人可能没想到,朱元璋最初的表彰守贞烈女是针对男女双方,到了明朝后期依然有表彰。比如在明朝历史的记录里有很明确的表彰记录:

嘉靖十八年,旌表江西义夫刘凤节妇周氏等十一人;

嘉靖三十八年,旌表北直隶等处义夫一人,江西义夫一名李溥锦……】

【在明朝的地方志中也有“义夫”的身影,比如万历年间,南昌地区有记载义夫葛元寿、杨琏、颜镛受到旌表。】

刘邦惊呆了:“丧妻不再娶,丧夫不再嫁,他的人口从哪里来?”

汉初时连续几代皇帝鼓励寡妇再嫁力度相当大,还有官媒帮忙寡妇说媒再嫁。

没有帮丧偶男人说媒,因为都觉得再娶不是天经地义,哪里需要官府催促。

可后世还真有义夫,确定是真的为了节义,不是娶不到媳妇?

【从宗族的角度上来说,女子丧偶后不改嫁,可以避免带走财产,而男子不再娶可以避免继母不慈对孩子不好,也可以避免日后子女不和分家导致的纷争。】

【但是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女子被约束的越来越严格,男子总有借口不履行。】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那可怕的男女比例,再减去一半的节烈,请问还有多少女子可以嫁娶?】

“呵呵,没有女人,那就自己消化,男人娶男人,男人生男人。”太平公主越看,被后世的男人气得越不轻。

她也是嫁过几次的人,一个是薛绍,另一个是武攸暨,若是按照明清时期的风气,自己定然是要被骂的。

不止是太平公主,在再嫁之风普遍的大唐,女性的反应最大。

【男女比例拉开极大,上层社会还多妻妾,那么底层百姓娶不到老婆怎么办?】

【于是诞生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典妻。】

【典即典当,典妻,即典当妻子。】

刘娥眉头微微一皱。

宋朝时期其实已经有典妻了,她在民间时就曾经见到过。

但是明清时期不是崇尚守贞骂,男子还典妻,那被典当的妻子回家之后怎么办?

尽管还没听到天幕说完后续,刘娥仿佛已经看到了被典当妻子的悲剧结局。

【在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时期,妇女面对地位下降反抗的同时,买卖婚姻已经开始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上流社会流行殉妾制度。晚期,殉妾制度走向没落,嫁妻卖妻开始兴起。】

【秦汉时期,有了完全买卖形式的嫁妻卖妻。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质妻,由原来的买断变成了抵押。

唐宋时期,典妻迎来快速发展,不仅出现典妻,还出现了雇妻、贴夫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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