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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女流浪汉(第1页)

女孩的闺蜜,从来都是对方爱情方面的军师。

但江琳一向比马旋固执,经常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包扎一番继续撞。

马旋从来都觉得阿志堪托终身,跟韩伟比,人更可靠,江琳为何非要放弃竹马去捡芝麻呢?

江琳说,你不懂,如果一个男人在功成名就之后,在美女诱惑的海洋里遨游了一圈之后,依然选择你,那才是坚如磐石的爱情。

而阿志,还没有见过爱情的世面。初出茅庐,就和人暧昧,以后万一迹,人长得又帅,还不成了大众情人。

“她对我好,可我对他更好啊。”往事一幕幕,往事留不住,多少相思多少泪水。

还记得有一次,阿志快过生日了,她想送他一块瑞士手表。

但那手表实在太贵,最便宜的一款都要oo元。她反复说服自己不要买不要买,但另一个声音却更强烈:买吧买吧!

她自己缺少父母兄弟的爱,可又那么想去宠爱一个男孩。明明,阿志比她还大一岁,可她就是想把他宠成宝宝。

她给他写的情书,开头都称呼他为“志儿”。阿志并不领情,对她的溺爱嗤之以鼻,他不是讨厌她,而是他自己本身老成持重,觉得江琳对他的呵护备至简直像小孩过家家。

他并不想让她为他买买买,他也不太了解她的窘迫困境。

江琳为了买那块手表,曾跑去小镇唯一的典当行去卖玉镯,那镯子据说是从襁褓里带来的。通体翠绿,间杂着云丝样的絮纹。

养父母家的两个姐姐一个妹妹,都试过了这个镯子,但手腕太粗,戴不进去,又丢回给她。

乡下的孩子,没有什么一夜暴富的妄想,小物件新鲜一下,也就无趣了。

她的小学同学,从小就告诉她了她的身世,让她把那个玉镯留好,说没准是将来认亲的信物。

和阿志恋爱后,爱情的威力战胜了对寻找亲生父母的渴望。怀着大义灭亲般的悲壮,将镯子拿去了典当行。

店主举起来在灯光下看了看,又还给她:“我们这里只收纯金……你这个镯子,只是普通的玉石,不值钱。”

她跑去血站想卖血,到了那里才现,大牌子上挂着“无偿献血”四个大字。人们都无偿献血,她却来卖血,真没有那个勇气。

后来,她又打听到一个私下卖血的团体,并辗转找到了卖血组织者——“血头”。那个面无表情的男人,将她带到一个幽暗的大厅。

忐忑地跟着“血头”进去后,现里面坐满了正在打吊瓶的男女,一个个无精打采地坐在地上。

她听说过,这些“专业卖血者”为了多卖一些,会通过输液来增加血量。

胆战心惊地望去,那些人个个表情淡漠,脸色灰嘴唇惨白,一个个像活着的鬼。她吓跑了……

自己这是怎么了?饭都吃不起的女生,却为了给男朋友买生日礼物,跑去卖血,就差卖命了。

她以前,真的好贱呢。

这么贱的自己,还是率先提出了分手,这又是让她佩服自己的地方。

分手后不久,江琳突然意识到:自己没有地方可以“回去”了。

养父母家的房子本就不大。随着她身体的长高、饭量的增加,加上学习成绩的优异,养母和姐妹早已对她愈加厌恶。养家的姐妹,个个学渣,初中都勉强毕业,谁会供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大学生?

养父沉默寡言,偶尔脾气爆地动山摇。他们差遣她去放羊,去地里割草,去田间挑粪……她生来不喜欢干农活,她早就想离家出走。

她考上大学后,就没有家了。

其实她一点也不恨他们,但和他们也一点不亲。有人说她是白脸狼,不懂得报答养育之恩,可这都无法困囿她一颗想要远走高飞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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