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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穿书 穿书总是这麽猝不及(第2页)

“沈少爷。。。”季北辰突然出声打断沈澈的思绪,沈澈吓了一跳,差点又撞了上去,好在男人眼疾手快地捞了他一把,才勉强躲过。

沈澈擡头,季北辰不知道什麽时候正趴在沈澈旁边,从床上居高临下地看着他。

季北辰眼睛很漂亮,浅棕色的瞳孔外是一层浓郁的深蓝色虹膜,一头浅金色的卷发,像精灵王子的耳朵透着浅浅的粉红。

在沈澈呆愣的瞬间,季北辰轻轻扣住他的肩膀,嗓音一哑,反倒像只即将要被抛弃的湿漉漉的小狗。

“宝宝,我错了。”

沈澈瞬间僵住,心底的警报声疯狂地在打转。

别上当!这可是书中最大的反派季北辰啊!

季北辰最擅长扮猪吃老虎,说来也复杂,季北辰的父亲季临年轻的时候出国留学,和季北辰的生母一见钟情,某次意外,有了季北辰。

可季临心是个黑的,在绝对的利益和缥缈的爱情之间,季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季家。

回国後,季临接手了家族企业,按照家族安排,和宁家大小姐结婚。

直到季北辰六岁的时候,母亲出了意外,被送回了国,季北辰才知道,那个说着等他事业有成就来接他们母子,然後就整整六年再也没回来的男人,早已有了新家庭。

季北辰想走,可季临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六岁的季北辰季北辰就这样以私生子的身份在季家住了下来。

豪门世家的私生子的日子可想而知,季北辰从小就是整个圈子里可以被随意欺负和嘲笑的对象,一个六岁的孩子,刚回国的时候语言都不通,季临随手将他丢给管家,对季临而言,季北辰的存在可有可无。

沈澈最早看到这儿的时候,还感慨道:大佬不愧是大佬,这身世简直狗血。

这本书主要聚焦季北辰如何白手起家,一个人在商场翻云覆手,最後成功复仇的情节上。

所以,这男主身世惨了点就惨了点吧。

可真等沈澈穿书後,情况就不一样了,沈澈只想离他远远的。

要论原主怎麽和季北辰扯上关系,还发展到了床上,说来也简单,原主急切地想要融入豪门圈子,在一衆豪门少爷前出尽风头故意凌辱季北辰,甚至还特意以包养的名义给季北辰下药,又强行带到了酒店。

然後就有了沈澈穿书和昨晚的事。

恰好,此时正是季北辰筹备的关键阶段,季北辰正愁没什麽机会抛光隐晦,原主就迫不及待地送上门来了。

原主想要在豪门少爷里站稳脚跟,心思蠢笨,既好利用又好控制,季北辰就索性顺水推舟。

後来等季北辰玩腻了後,原主被季北辰亲自砍断了手脚,亲自装进棺材投进了大海,无人问津。

沈澈醒来後的第一反应就是跑为上路。

等他从沈家薅一笔钱,他就立马跑路!死遁!跳海!装死!火葬场!替身!

他什麽都可以!

在反派大佬还没长成之前,他要先跑路。

沈家最後的结局也很惨,沈家和季家有商业上的合作,季北辰报复完季家後,沈家也被连根拔起,最後是背了巨款,死的死,残的残。

但还没等沈澈始乱终弃,穿上裤子不认人,季北辰就已经醒了,沈澈的裤子也掉了。

沈澈颤颤巍巍地擡头,少年红了眼,泪珠不停地在眼眶里打转,像只被人关在笼子里的金丝雀,漂亮又心颤。

沈澈下意识地揉了揉右耳垂,整个人皱巴巴地缩成一团。

他现在应该怎麽办?

沈澈不知道。

沈澈当了二十年新青年,出门做什麽事都要乖乖排队,就算被人插队也只会假装没看到,局促地退後半步,心里却在疯狂发疯,想象自己正在破口大骂。

但从小多年的素质教育告诉他:撞到人要说对不起,要礼让行人,要尊重他人。

所以,要是他现在刻意装出一副盛世凌人的样子,按照剧本羞辱反派,应该也会变得像电视剧里不会演戏的木头演员一样,双眼呆滞,说台词只会数数字,就连说出口的脏话都像是轻飘飘的“你好”?

沈澈在胡思乱想,另一边,季北辰微微挑眉,诧异地看了他一会,总觉得昨天还趾高气扬的漂亮小少爷睡了一觉起来反倒像一只懒洋洋没有骨头的炸毛小猫,只会凶巴巴地虚空晃晃爪子。

季北辰冷静地将沈澈的卷发拂开,兴奋蚀骨般地来势汹汹,对上那双不谙世事的眸子和瑟瑟发抖的身体,季北辰忽然有些兴奋。

双手摁住沈澈的肩膀,季北辰像提一个小朋友一样将他从地毯上捞了起来。

皱巴巴的衬衫下摆随着动作晃动,季北辰从容不迫地扫了眼快要哭出来的漂亮小少爷,忍不住弯了下唇角,将他抱在怀中,轻轻咬了咬他的耳垂,声音也暗哑了几分:“宝宝,天亮了。”

沈澈呆滞地眨了眨眼,脖子微微後仰。

啊?

什麽?马冬梅?

还未等他反应过来,沈澈就被按在床上。

季北辰一如既往地低垂着眼眸,蓝色的虹膜细碎地闪烁,他压低了声音,带着令人心颤的甜腻:“宝宝不想吗?”

男人的指尖不断向下挪动,轻轻覆了上去,沈澈一僵,剧烈挣扎了起来,控制不住地轻颤。

“不想吗?可是你的身体更诚实呢,宝宝,”季北辰眯了眯眼睛,另一只手划过青年的白皙的脖颈,暗自比划了下。

沈澈长得很漂亮,却总要装得痞坏,学那些浪荡的豪门世家少爷,把自己搞得脏兮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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