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说命柱中正官和七煞力量相当,有能够生扶、会合、和谐的因素,其力量专一,应该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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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够破坏、伤害的因素,其力量分散,应该舍弃去除。
如果官星有生扶的因素,七煞有破坏伤害的因素,那就去除七煞留下官星。
反过来就是去除官星留下七煞。
如果两者力量均衡,都没有生扶会合的因素,却有破坏伤害的因素,就应当斟酌命柱中有力的一个字作为用神。
如果是吉神,就按照吉神来论断。
如果两者力量均衡,都有生扶会合的因素而没有破坏伤害的因素,这就是官星和七煞混杂,反而会导致贫贱。
又说:“年柱、月柱、日柱、时柱中,有的有四位官星、四位七煞,应当以明显透出的为用,暗藏的就舍弃不用。明显见到官星就保留官星,明显见到七煞就保留七煞,应该仔细分辨。如果两者力量均衡,没有轻重之分,就考察生助并且朝向时柱的因素来使用,背离时柱并且没有生助的因素就舍弃。去留的情况不清晰,就是官星和七煞混杂。”
比如甲日出生在七月上旬,七煞得月令的旺气,纵然有丙火,也不能去除七煞。
又说:“去留这两种格局,最适宜日主身旺。如果日主确实身旺,即使没有因素去除七煞,也能够将七煞转化为官星。”
比如甲见到庚为七煞,甲日出生并且坐于寅禄(甲寅日),处于旺地,甲木自身包含火气能够克制七煞,不需要再见到丙火和丁火。
如果甲日出生在秋季,就需要丙火和丁火来克制七煞,命柱原本没有克制七煞的因素,行运到能够克制七煞的地方就会迹。
又如丙日出生的人畏惧壬水,丙日坐于巳或午(丙巳日、丙午日),或者丙日下有暗藏的火气(如丙戌日,戌中暗藏丁火),那么壬水就不能造成危害。
丙日将七煞转化为官星,必须行身旺的运才行。
又说:“地支和天干相合的情况多,也叫做贪合忘官。”
这是说日主的天干(天元),地支中所藏的天干(人元),与出生时的年柱、月柱、时柱中的干支,明合暗合,重重相合,有贪恋之情,即使命局中有官星,但是财星会盗泄日主的元气,官星会克制日主,反而不利,官星不能成就,财星也不能顺遂,所以叫做“贪合忘官”。
大体来说,凶神有因素合去,就会由凶转为吉。
吉神有因素合去,就会由吉转为凶。
对于吉凶神煞,要看命局中喜欢和忌讳的是什么神煞,不能一概而论。
《奥旨赋》中说:“阳日出生的人的食神暗中合住官星,阴日出生的人的食神暗中侵害印绶。”
由此可知,四柱中没有官星和印绶就喜欢食神,有官星和印绶就忌讳食神。
又说:“贪恋合神而忘掉七煞和官星。”
比如六个以癸为日主出生的人(癸酉、癸亥、癸丑、癸卯、癸巳、癸未),天干透出己字为七煞,再透出甲字,甲是与己合的神煞,合去了己字,就不算七煞了。
这就叫做“贪合忘煞”。
比如命局为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柱上的庚字伤害甲木日主,得到时柱亥上的乙字合住庚字去除七煞,无奈月令上又有申金,去煞不彻底,两个申金七煞力量重,不能完全合去,所以只能得到一个小吏的命。
又如六个以壬为日主出生的人(壬申、壬午、壬辰、壬寅、壬子、壬戌),天干透出己字为正官,再见到甲字透出,甲是与己合的神煞,合去了己字,就不算官星了,这就叫做“贪合忘官”。
比如命局为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出生透出辛字正是官星,无奈因为丙火合去了辛官,所以即使贵也不纯粹。
有口诀说:“壬水遇到阳土(戊土)在时柱的时候,心里会心怀忿怒,引争斗是非。忽然有癸水来相助,合住了凶顽的戊土,就看不到戊土的威严了。”
这就是贪合忘煞的例子。
又说:“壬遇到己土想要成为正官,突然被甲木(青阳)引了诉讼事端。甲木引诱合走了真正的贵气,导致受到万千挫折。”
这就是贪合忘官的例子。
又说:“包含合神的情况不只是会忘掉官星和七煞,忘掉印绶和食神也很可惜。命局中只有忘掉七煞是显贵的,官星和七煞都去除了就不能掌握权力。”
又说:“去除七煞留下官星要仔细推详,食神作为生财的因素力量要强大。不遇到偏印来伤害用神,财星旺盛生助官星,就是大吉昌的命局。”
又说:“去除七煞留下官星的造化很奇特,其中的奥秘有谁知道呢。有情致地克制和合住官煞,就会多有荣华富贵,能够高攀科举的榜。”
又说:“官星和七煞相连就只是七煞,官星和七煞各自分开就是官煞混杂。食神多次出现就当作伤官来论断,多次见到官星又要当作七煞来论断。”
又说:“命局中官星和七煞从两头窥视,羊刃重重或者来帮助它们。八字纯阳并且偏印重,能够地位高显,辅佐英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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