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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清朝满汉畛域分明专制登峰造极全文完(第2页)

“有例不用律”成为惯例,导致法律体系极其臃肿,给官吏上下其手提供了巨大空间。

、“文字狱”的巅峰之作:清朝,尤其是康雍乾三朝,将“文字狱”这门“艺术”挥到了极致。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这样的诗句都能成为灭门的罪证。

其罗织之细密、打击之残酷、牵连之广泛,远明朝。这是“思想领域最极端的高压统治”。

、“旗人”特权法定化:法律明确规定旗人在诉讼、刑讯、刑罚执行等方面享有特权。

比如旗人犯罪可以“换刑”(用鞭责或枷号代替徒流军役),谓之“减等换刑”。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盛世”雷区里谨慎前行

在清朝,许多犯罪行为都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政治生命线:“谋反”、“谋大逆”及“文字狱”。

这是绝对红线,处罚通常是凌迟、斩立决,并株连家族。庄廷鑨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等都是血淋淋的例子。

、思想言论罪:“造妖书妖言”、“狂悖不法”。

除了典型的文字狱,在日常生活中“妄议朝政”、传播“谣言”,也可能被重惩。

、危害统治基础罪:“江洋大盗”、“捻匪”、“教匪”。

对于有组织的武装反抗,清廷的镇压毫不留情,通常就地正法,枭示众。

、经济犯罪:“私盐”、“私铸”。继承前朝,打击严厉。

旗人特权下的犯罪:“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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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奴仆逃亡,制定有严厉的《逃人法》,不仅重罚“逃人”,也严惩藏匿者。

民间传统犯罪:命、盗、斗殴等。是地方官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

五、刑罚大全:集历代之大成的“标准化”套餐

清朝的刑罚体系基本继承明制,但在细节上更为“完善”和残酷。

、法定“五刑”:笞、杖、徒、流、死(绞、斩),体系完备。

、死刑的“丰富”:

——凌迟:应用更加“规范化”,用于“十恶”中的重罪。

——斩立决vs斩监候绞立决vs绞监候:这是清朝的特色。

“立决”是立即执行;“监候”则缓期,需经过秋审(全国性死刑复核)再决定是否执行,体现了“慎刑”的表象。

——枭、戮尸:用于叛逆等重罪,以示羞辱。

、非正刑的“创造性”:

——枷号:让犯人戴重枷在城门、集市示众,时间从数日到数月甚至终身(“永远枷号”),是一种残酷的肉体与精神折磨。

——遣:将罪犯配至东北(如宁古塔)、新疆(如伊犁)等极边苦寒之地给驻防官兵为奴,比流刑更重。

“你们全家去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吧!”是清宫戏里最常见的判决。

——刺字:广泛用于盗窃等罪犯,作为永久性耻辱标记。

【小课堂——剧情演绎】

假设你是一位江南的文人,被人告诗集中有“悖逆”之语。

你被投入省城大牢,历经拷问,最后被定为“大不敬”罪,判处“斩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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