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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第1页)

金理理觉得有点好笑,她问:“故意什么?故意提前登记?故意给自己留一手后招?故意想看一下公司会怎么样说话不算话?”

junge说:“理理,我才知道这件事情,还没有和公司汇报,想先找你问问。”

金理理扯了扯嘴角:“有什么好问的?我就是故意的,因为信不过公司,所以我自己先去登记了。”

junge说:“可是你这样,到时候版权信息公开之后,如果有人在komca上面查《at1asofmypu1se》的制作信息,就会现和公司公开的不一样,这样会闹出风波来的。”

“这样啊?”金理理说,“可是我巴不得有人现呢。”

听到这junge的眼睛睁大了:“你疯了吗?在这个节骨眼上?”

这次spectra回归的成绩这么好,三周过去了,虽然音源大雾iu回归之后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是主打曲《at1asofmypu1se》还牢牢在各大音源榜单上占据第二,并且之前掉到第二名之前已经达成上百次ak、pk。

除此之外,在各大打歌节目还拿下了数十个一位,《3am》作为非主打但是因为之前的track1ist争议也被很多人熟知,现在也一直稳定在前五,可以说彻底刷新了spectra的最好回归成绩,比上次《seeyou》召回打歌之后更好。

在这个几乎全韩国都在听她们的歌的关键点,万一有人现这个事情,闹到台面上,那影响的就是整个组合了。

junge说:“理理,对不起,我必须要跟公司汇报了,我能不能问一下,你这么做到底想要干什么?”

金理理说:“欧巴,我实话跟你说吧,我想要解约,你帮我跟公司说一声,约个时间谈谈吧。”

“解约??”junge很震惊,“在这个时候解约?”

spectra现在的成绩绝对可以说是同期女团top3了,金理理却选择解约?

金理理知道junge在想什么,但是她已经很坚决了:“对,我想解约,但是我付不起解约金,我想拿这个komca的署名跟公司谈条件。”

junge一时之间都有点难以消化金理理的话。

金理理也没说话,等junge的回答。

“……理理,我会跟公司汇报的,额,这个应该和李总监说不行,我会跟理事说的,那个……你说要用署名的事情谈解约,要怎么谈?”

金理理说:“我要公司把《3am》的版权修改成它真实的情况,还有公司要无条件同意我解约,不然我就直接把署名的事情捅出去,反正《at1asofmypu1se》的登记信息就摆在那里,我相信很多人一定会对这个感兴趣。”

komca上登记的作品可以修改,不过仍然需要审核,以前的歌曲她暂时都没有说,什么《seeyou》、《b1uesun》等等还有那么多歌曲她都没说,不是她没打算要那些署名了,而是她打算和公司面对面坐下来谈解约的时候再说。

junge一瞬间觉得眼前的金理理有点陌生,她是从什么之后开始准备的呢?明明不久之前她都还不是这个样子……

虽然还没生,但他现在已经可以预料到这件事会掀起的风浪了。

“……好,我直接跟代表汇报吧,你……你要请律师吗?你做好准备了吗?”

junge没有跟公司一样觉得对金理理的剥削感到理所当然,只是他无力改变,如果金理理要反抗,他无法支持也无法反对。

“我已经做好准备了。”

金理理没有明确回答,现在主动权不能说完全掌握在她手里,但是至少一大部分是掌握在她手里的,她抢先登记了,那公司就登记不了,只能她这边提交修改,只要她不申请修改,那komca那里就永远埋着一颗雷,除非公司破罐子破摔了。

不然他们就要每天祈祷不要有人现,一旦现,如果有人问到她这里来,金理理可不能保证自己会说些什么。

何况之前是登记结果没出来所以一直没露馅,之后只要电视台、新闻或者是电台等等这些平台只要提到或者用到《at1asofmypu1se》这歌,都会通过komca平台,然后就会得知制作信息,这不可能能够瞒得住的,何况还会有关注专门这些东西的网友和粉丝。

金理理从junge的工作室离开,又回了练习室,她们正好已经在休息了。

郑艺知和吴敏雅凑过来问:“junge跑到这来喊你去干嘛?”

金理理看向郑艺知和吴敏雅,要说她担心会影响spectra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郑艺知和吴敏雅。

凭心而论,她们两个人对金理理还是挺好的,尤其是郑艺知,因为她性格大大咧咧,敢爱敢恨,嫉恶如仇,所以自从金允荷那个事情之后,郑艺知就天然地站在了金理理这一边。

两个人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好,虽然以前练习生的时候关系就好,但现在更像是一种拥有了一种同病相怜、同仇敌忾的感情。

而吴敏雅作为队长,其实也一直很照顾金理理,从她开始做练习生开始,吴敏雅就一直像一个大姐姐一样照顾她,虽然她不能像郑艺知那样旗帜鲜明地站出来支持她,也不能像郑艺知那样可以对金允荷她们摆脸色,但她要做一个更面面俱到的队长,所以跟金理理关系没有那么好,但是她确实还是帮了金理理不少,金理理这些年受了她不少照顾。

如果这件事情闹大了,spectra肯定有很大的影响,以后的展会怎么样,谁也不好说。

金理理不想闹到最后那一步,非得去网上曝光之前公司做这些破事,她只想以此跟公司协商,恢复她以前所有歌曲的署名,并且能够不用付违约金就进行解约。

以此为条件,她可以签保密条款,不会跟任何人说起之前她遭遇了什么事情,这样万一有粉丝去komca上查版权登记信息,查到了之后公司怎么回应,她也不会去辩驳,也不会站出来唱反调,她只想要让一切回到正轨。

还有1o亿韩元的解约费,她要把这一部分免掉,她也不奢望再收回之前那些被公司挪用的歌曲的版权费,但解约的钱她必须要公司免除掉,她绝不可能为了解约背上一身的债。

金理理咨询过了朴成哲律师,他告诉金理理,一般来说艺人和公司解约的话,解约金并不是一定要付的。

以往的圈内有很多解约案例,比如说有一些爱豆在出道之后一年两年左右因为各种原因退团,然后甚至直接和经纪公司解约,但他们往往不是每一个人都要付违约金的,主要还是要看到底是哪一方存在的问题比较大。

比如说如果是爱豆因病退团,因病暂时暂停活动,或是难以再负荷行程而退团,这种的话并不能完全算是爱豆的过错,更多的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那通常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互相商议免除解约金,好聚好散,一般不需要闹到打官司。

还有一些就是如果是因为爱豆自己出现了一些违反合约的问题,比如说谈恋爱、犯法、违反公司的规定去一些不好的场合,或者因为一些不好的新闻影响到了组合、影响到了公司,这种的话就公司有权要求成员退团,并且可以起诉要求成员赔付这个解约金。

还有就是像金理理这种情况,她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过错,公司的合约有问题,公司不公平对待她,她就可以跟公司主动商议,万一公司不同意,金理理也可以以违反版权法这个理由把公司告上法庭。

这样的话她的着重点就不在于艺人合约是否,而是更加注重于艺人合约与版权登记法冲突。

在两部不同的法律碰撞的时候,法庭也有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相对来说可能会胜算比较大一点。

不过,打官司仍然是朴成哲律师认为的下下之策,他认为最好金理理可以通过跟公司协商少付或者免除掉解约费,好聚好散,所以金理理目前就是这么做的。

她不再是那么幼稚的人了,她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的身不由己,尤其是在这个行业,毕竟她之后也还是要继续展下去,不想就这样直接销声匿迹了,所以她觉得如果真的能按照她的诉求达成这样的结果已经很好了。

虽然她打心底觉得她的愿望应该不会这么简单就达成,不说别的,他们公司代表李晟海就是一个比较很吝啬又小心眼的人,而且sh公司上面还有cs集团,金理理不知道如果对上资本,她做的这些事情还有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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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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